取保候审适用于也许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少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
以下条件是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
1.也许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少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免除其刑罚的强制方式。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 也许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少妇;
3.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形式变相剥夺其人身自由。同时,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获取暂时的免除刑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与人权,同时也能更好地推进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也许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少妇。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形式变相剥夺其人身自由。同时,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利于维护司法公平与人权,同时也能更好地推进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也许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也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少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