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过多年的打拼,成立了多个经营单位,形成了多头发展的态势,发展到现在,各个单位已经具备了独立运营、独立发展的能力。为了进一步强化团队作战积极性,体现付出自有回报,多劳必须多得的守则,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企业进行全员利润同享玩法。
一、概述:
本单位创造的净利润,进行工资以外的再次分配,分配对象包含:企业、企业(部门)负责人、团队其他成员。企业每月公开财务利润数据与单人分红明细,分红每年度发放一次。
二、分配对象:
工龄超过一年的在职正式员工。
三、分配守则:
企业占股65%,部门负责人占股10%,其他人员合计占股25%。(各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可做10%以内的调整)
四、职工占股守则:
按照工龄、职务、日常表现等条件,确定每单人的占股比例。三个条件所占比重为,工龄40%,职务30%,日常表现30%。日常表现,由集团指定本企业两名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评分。
五、股比计算:
根据各人评分结果,结合总股比及本单位人数,按照各人得分系数进行计算。如本单位(部门)15人,平均股比1.67%;平均得分70分;张三得分80分,计算程序如下:1.67*80/70=1.91,则张三分红股比例为1.91%。
六、数据公开及红利兑现:
每个月5日,财务部门公开上月盈利数据及各人分红明细。单人应得利润分红,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七、股比调整:
现有占股比例,同一年度内,不做任何调整;年度结束,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进行单人股比的从头分配,守则上总股比不变。
八、企业股稀释:
企业持有的分红股,本企业人员可以以现金购买的形式进行稀释,每5万元购买一股,占总股比1%,因初次执行,企业实行配股政策(两股配一股),仅限本企业人员参加。
九、其他规定:
1、实行利润同享制度之后,每单人都真实成为企业的主人,应该更加切实的关注与关心企业业绩、管理、成本、服务等工作内容。
2、分企业(部门)负责人月度薪酬,只发放5000元生活费,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工资核算,年末按照本企业利润情况领取应得红利。
3、本年度未结束即离职的职工,无论任何岗位任何原因,视同自动言败企业的利润同享权利。
4、如本企业(部门)连续三个月折损,占职工股60%(即总股比15%)以上的人员,可联名标准集团企业更换负责人,且集团企业必须向予明确回应。
5、本制度所表述的股份,仅享有年终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无全部权与其他权利,不得转让与继承,也无承担企业折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