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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牌照)

融资租赁牌照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牌照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租赁业务: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业务:包括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和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向国内外购买适合的租赁物。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提供租赁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担保服务。

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租赁公司可以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为了保障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赁保证金。

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允许非银行股东存入一定期限的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金的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境外借款:可以进行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对不再使用的租赁物进行变卖或处理。

经济咨询:提供经济相关的咨询服务。

供应链管理:涉及供应链相关的管理服务。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等:这些可能是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辅助业务,但具体是否允许开展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确定。

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如果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可以经营特定的医疗器械。

金融租赁公司定义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想贷款!在网上看到有一些金融租赁公司,说是填写相关资料,然后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那边审核通过…

  • 我想贷款!在网上看到有一些金融租赁公司,说是填写相关资料,然后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那边审核通过了会有合同过来,签字后就放款!!!这个可信吗?会不会是骗子?还有就是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们了有风险吗?
  • 一般就是担保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来说还比较正规,你最好去他们公司看看,是否营业执照和相关的金融办批复的证书、文件,是否正规的公司,这类公司现在是国家鼓励的民间金融机构。不过你办理贷款,要了解清楚流程和利率、时间等,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考虑是否贷款。

金融租赁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借款的净增加额”是算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还是“筹资活动现金流”?

  • 我看到两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审计报表(都是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其中一家将“借款的净增加额”算作“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了,而另一家企业算作“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我查了一下,好像银行里是把“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净增加额”算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里了。我想问一下这个有要求吗?还是这两种借款不是一个类型?
  • 虽然表面现象一样,但实质形式不一样,借与被借在我看来一个是金融性的一个是金融性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区别取决于企业经营什么,就比如银行用户向银行存款和银行向其它金融结构借款的实质是不一样的,虽然同为负债但是前面的一种可以看当做是一种经营活动,可以看成预收账款,后面才是真正的借款,属于筹资活动